股权可以二次质押吗?《民法典》时代股权可以二次质押

  • 来源:商事律师齐精智 头条号
  • 时间:2020-11-11 15:46:38

《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均没有明确规定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原国家工商总局参与制定的外资监管法规中明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经原质押权人同意可以重复质押。部分地方工商部门出台了禁止股权重复质押的规定。齐精智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质押作为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可以重复质押。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民法典》时代之前,股权质押不允许二次质押。

《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均没有明确规 定股权是否可以 重复质押。原国家工商总局参与制定的外资监管法规中明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经原质押权人同意可以重复质押。部分 地方工商部门出台了禁止股权重复质押 的规定。

实际操作中,能否办理股权重复质押取决于地方工商部门的规定及地方 工商部门的操作实践。对于湖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湖北省和安徽省 蚌埠市等已经出台规定不允许股权重复质押的地方,无法办理股权重复质押登记。实践操作中,绝大部分工商机关不同意股权重复质押。

二、《民法典》时代,股权可以二次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1、股权质押作为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适用抵押二押的规则;

2、动产质押不属于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不适用二次质押的法律规定。

三、《民法典》时代股权二次质押的实务难点。

工商部门作为股权质押的登记机构,在没有工商总局关于股权二次质押的实施办法颁布之前,地方工商系统主动进行股权质押的二次质押登记不具有可操作性。

虽然,《民法典》已经规定股权质押可以作二押,但具体实施要等到工商系统的配合。

综上,《民法典》时代股权可以二次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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