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备诉前财产保全材料

  • 来源:法务网
  • 时间:2023-06-16 13:06:2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

如何准备诉前财产保全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二、

诉前的财产保全时效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少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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